[预警]23河钢08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河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时间:2024年09月02日 01:29:19 中财网
原标题:23河钢08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河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240394.SH 债券简称:23河钢 07 债券代码:240395.SH 债券简称:23河钢 0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河北证监局警示函 的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2024年 9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结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前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吴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低碳转型挂钩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
1、债券简称:23河钢 07
2、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年,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2个计息年末附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2个计息年末附发行人赎回条款,并与发行人低碳转型目标进行挂钩。

3、发行规模:8.00亿元。

4、票面金额: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元。

5、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6、上市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7、票面利率:3.41%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3年 12月 8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12月 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6年 12月 8日,对于品种一,如果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个计息年末行使赎回条款,则赎回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年 12月 8日;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个计息年末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条款但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年 12月 8日。

11、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1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低碳转型挂钩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二)
1、债券简称:23河钢 08
2、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年,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2个计息年末附发行人赎回条款,并与发行人低碳转型目标进行挂钩。

3、发行规模:12.00亿元。

4、票面金额: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元。

5、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6、上市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7、票面利率:3.78%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3年 12月 8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12月 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的第 2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赎回条款,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的 12月 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1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债券需关注的事项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2024年 8月,发行人收到河北证监局出具的《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河钢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主要内容如下:
“我局在对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资源)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公司作为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履行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公司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履行不到位。2017年,你公司作为河钢资源控股股东出具《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检查发现,河钢资源财务人员兼任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宣工机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河钢资源出纳工作由你公司委派人员办理。

二、你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履行不到位。2017年,你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在你公司及你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持有河钢资源股份期间,你公司及你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河钢资源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经查,河北钢铁集团滦县司家营铁矿有限公司为你公司控制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股份)的联营企业,河钢股份采取联营方式从事与河钢资源主营业务相同的铁矿石销售业务,你公司未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七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公司依法严格履行承诺,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上市公司独立运作、避免同业竞争,并自收到本决定书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将该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前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针对警示函所述情形,发行人正在积极进行整改。

(三)影响分析
本次出具警示函为河北证监局对发行人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履行不到位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履行不到位行为进行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发行人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等无重大不利影响。

三、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东吴证券作为前述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后续东吴证券将密切关注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有关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四、投资风险提示
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提醒投资人关注上述事项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

五、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东吴证券大厦 1601室
联系人:胡俊华、唐燕
联系方式:0512-62938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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