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德博科技(834377):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江西证监局出示警示函

时间:2024年08月20日 20:30:32 中财网
原标题:德博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江西证监局出示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834377 证券简称:德博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江西证监局出示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4年 8月 17日
生效日期:2024年 8月 17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江西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挂牌公司
杨启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黎俊韬董监高现任副总经理
胡强董监高时任监事胡强
钟爱华董监高时任财务总监、现任监事 会主席
吴学文董监高5%以上股东,现任副董事 长
何清其他(股东)5%以上股东
肖本云其他(股东)5%以上股东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未及时披露信息
-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未及时披露挂牌后股份代持及对赌事项。

公司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号)第三条、第二十一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条的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启清知悉并参与上述股份代持及对赌,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号)第五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现任副总经理黎俊韬,公司时任及现任监事胡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现任监事会主席钟爱华参与上述股份代持;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任副董事长吴学文参与上述股份代持及对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时任监事会主席肖本云参与上述对赌,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号)第五条的规定。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何清参与上述股份代持及对赌,未按规定配合中介机构尽职调查进行核查验证,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号)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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