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远泉股份(831453):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江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

时间:2024年08月16日 18:10:36 中财网
原标题:远泉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江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831453 证券简称:远泉股份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江西远泉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江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江西证监局关于对江西远泉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林贻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3号})
收到日期:2024年 8月 15日
生效日期:2024年 8月 12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江西远泉林业股份有限 公司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挂牌公司
林贻校董监高董事长、总经理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4年 4月 30日,公司未能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林贻校作为远泉林业董事长、总经理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远泉股份、林贻校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今后将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 等相关规定和业务规则,及时、审慎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证监局关于对江西远泉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林贻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3号})



江西远泉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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