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龙源技术(300105):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
证券代码:300105 证券简称:龙源技术 公告编号:临2024-040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8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 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烟台龙源电 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8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00 万元至15,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25%至69.44%。你 公司未按规定在2023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 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 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 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充分吸 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 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 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 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 相关问题。公司将充分吸取本次教训,以此为戒,进一步加 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相关监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学 习和贯彻。不断强化信息披露合法合规意识,建立健全并严 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权益。 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 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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