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龙源技术(300105):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

时间:2024年08月09日 16:15:11 中财网
原标题:龙源技术: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05 证券简称:龙源技术 公告编号:临2024-040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8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
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烟台龙源电
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8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00
万元至15,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25%至69.44%。你
公司未按规定在2023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
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
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
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充分吸
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
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
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
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
相关问题。公司将充分吸取本次教训,以此为戒,进一步加
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相关监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学
习和贯彻。不断强化信息披露合法合规意识,建立健全并严
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权益。

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
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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