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7股被宣布减持
|
时间:2024年08月01日 22:20:37 中财网 |
|
【22:20 民士达: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的预披露】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计划减
持数量
(股) | 计划减
持比例 | 减持
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价
格区间 | 拟减持
股份来
源 | 拟减持
原因 |
| 鞠成峰 | 不高于
478,750
股 | 不高于
0.33% | 大宗
交易 | 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
起15个交
易日后的
3个月内 | 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且
不低于
上市发
行的发
行价 | 上市前
取得 | 股东个
人资金
需求 |
(一) 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系为本人实际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等情况,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权益纠纷。
2、自民士达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民士达股份,也不由民士达回购本人持有的该等股份。
3、本人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如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合法方式实施,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民士达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确定,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4、本人在担任民士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民士达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民士达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5、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1)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因违反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6、若公司可能触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第十章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本人不会减持公司股份:(1)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2)公司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生效,显示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7、若本人计划减持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将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9、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本人将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并依据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赔偿因未履行赔偿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1:40 源飞宠物: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经营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比例:平阳晟雨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651,41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平阳晟进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185%(若此期间,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21:00 亿通科技: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增持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数量:
王振洪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9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9612%。减持期间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11月22日);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要求及窗口期、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王振洪先生及王桂珍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期限届满后,在其或者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月内,转让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021年1月5日,安徽顺源芯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王振洪签署《关于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王振洪将其所持亿通科技90,772,524股股份(占亿通科技总股本的29.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安徽顺源。2021年 01月07日,王振洪先生承诺:1.本人于亿通科技2011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期间作出的自愿性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期限届满后,在其或者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
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月内,转让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以下简称"原自愿性锁定承诺")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人剩余所持有的亿通科技股份继续履行原自愿性锁定承诺。3.为避免歧义,如本次股份转让未能完成,本人将继续履行原自愿性锁定承诺。
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和承诺书》等有关规定履行。
截至本公告日止,王振洪先生及王桂珍女士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事项,未有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发生。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王振洪先生及王桂珍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20:20 东方精工: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股份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谢威炜先生参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获得的激励股份中,已行权并解除限售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188,000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
0.015%,不超过其个人所持公司股份的 25%。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4、减持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股份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自 2024年 8月 23日起,至 2024年 11月 22日止)。减持期间如遇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则不得减持股份。
6、减持股份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上述股东此前已作出的承诺一致
谢威炜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威炜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谢威炜本次拟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19:35 威迈斯: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1、广州辰途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辰途六号”)持有公司股份5,065,3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0%;
2、辰途六号的一致行动人广州广祺辰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广祺”)持有公司股份 6,925,33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65%; 3、公司股东蔡友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2,699,43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39%; 4、公司股东胡锦桥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1,076,0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01%。
上述公司股东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已于 2024年 7月 26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辰途六号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5,065,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20%。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辰途六号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辰途六号公司 48个月以上但不满 60个月,故辰途六号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 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在任意连续 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1
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在减持期间,辰途六号与广州广祺的减持股份数合并计算。
2、广州广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6,925,3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65%。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广州广祺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日,广州广祺公司 48个月以上但不满 60个月,故辰途六号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 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在任意连续 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在减持期间,辰途六号与广州广祺的减持股份数合并计算。
3、蔡友良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6,314,3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50%。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胡锦桥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24%。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
【19:30 雷迪克: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拟减持公司部分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1,539,121股,占公司总股本1.5%;
4、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除外; 1
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择机确定;
6、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三、股东的承诺情况及其履行情况
杭州聚沃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承诺如下:
“ 一、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单位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二、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单位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17:25 蓝特光学: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姚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22%;副总经理章利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68%。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且均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董事、副总经理姚良先生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 15个交易日后至未来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2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23%。姚良先生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已于 2023年 9月 2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前所作的承诺,本次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每股 14.76元。
副总经理章利炳先生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 15个交易日后至未来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98%。章利炳先生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已于 2021年 9月 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姚良先生及副总经理章利炳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1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