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484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寒武纪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7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297.77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9)。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截至 2024年 7月末,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45 龙迅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龙迅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2月 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8.00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2月 7日、2024年 2月 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龙迅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因公司已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88.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8.65元/股(含)。 具体详见公司 2024年 6月 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于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7月 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82,095股,占公司总股本 102,280,590股的 0.471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86.48元/股,最低价为 75.2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18,427.2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40 华联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联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1.83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不超过6,000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止上月末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止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8,39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最高成交价为1.1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172,871.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 【21:40 鸿合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鸿合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6月 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价格为不高于人民币 35.00元/股(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5.0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 34.575元/股),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8月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398,850股,占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总股本的1.0151%,最高成交价格为22.81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9.1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51,067,080.9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00 同益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同益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因回购期间公司实施 2023年度权益分派,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4.96元/股(含)。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27日、2024年 3月 1日、2024年 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关于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7月 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 3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最高成交价为 14.7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5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72,620.0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00 凯发电气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凯发电气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发电气”)于 2024年 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8元/股(含)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500,000股至 5,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79%至 1.5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7日、2024年 2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现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8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7.87元/股(含)。具 体 实 施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年 5月 29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7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626,14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253%,最高成交价为 7.45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7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7,151,883.5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报告书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 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补充说明 公司在 2024年 2月 19日回购操作过程中于 14:57至 15:00收盘集合竞价期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累计成交 40,000股,成交价格为 5.8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33,600元。该操作系回购工作人员经验不足、操作失误所致,并非主观故意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八条(二)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利用回购股份操纵公司股价或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公司对上述失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歉,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将加强对交易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在后续回购进程中将严格遵守各项规则规定,确保不再出现类似的情况。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00 高盟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高盟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4,539,28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3.37%,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5.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9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9,994,258.6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45 运机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运机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及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其中,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剩余部分的回购金额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及2024年3月23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报告书,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4.75元/股。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进展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33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最高成交价为24.5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7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9,991,200.93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 汇隆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汇隆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 2024年7月 31日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7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293,65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0%,最高成交价格 13.11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10.1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5,008,027.45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的回购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 康华生物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康华生物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6.6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5)。 2024年1月31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06.6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104.63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截至2024年7月31日的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513,67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61%,最高成交价为63.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5.9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85,830,941.69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 捷强装备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捷强装备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1.82元/股(含本数),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5.87万股至 71.7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36%至 0.72%。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2月 19日及 2024年 2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个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数量为704,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71%,最高成交价为29.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5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6,873,951.4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 信德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信德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德新材”)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回购”或“本次回购”),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4.23元/股(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6日实施,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即回购价格上限由64.53元/股调整为64.2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6日、2024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52,7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321%,最高成交价为48.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4,996,861.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交易价格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 恒逸石化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恒逸石化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 2023年 12月 15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四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四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9)。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8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并于 2023年 12月 19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第四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1);于 2024年 1月 1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四期)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于 2024年 1月3日、2024年 2月 3日、2024年 3月 2日、2024年 4月 3日、2024年 5月 7日、2024年 6月 4日、2024年 7月 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四期)事项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7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第四期)股份数 71,262,6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最高成交价为7.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36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 477,172,213.57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20 合兴包装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合兴包装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第四期回购计划”),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6元/股,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4.06元/股(含)调整为3.95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4日、2024年5月28日、2024年5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第四期回购计划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069,91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66%,其中最高成交价为2.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9,010,014.4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 奥瑞金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奥瑞金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公司于2024年2月 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1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等将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公司于2024年4月 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5 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临010号)、《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2024-临030号)、《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4-临042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5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3,499,9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53元/股,最低价为4.08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840,940.9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 纳尔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纳尔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8日、2023年11月1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6)、《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 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 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426,14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17%,最高成交价为 8.7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1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2,432,794.10元(不含印 1 / 2 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 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 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 拓邦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拓邦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0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4年1月24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议案》,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中,并且正在实施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增加至“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15,000万元”,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方式、实施期限、回购价格等其余条款维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34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83%,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9.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6.34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82,347,338.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4年1月29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之和7,748.75万股的25%,即1,937.19万股。 3、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结算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20:20 郑中设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郑中设计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3.44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作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从13.44元/股调整为13.25元/股。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8,049,7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89%,其中最高成交价为6.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1,071.06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 阳谷华泰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阳谷华泰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1月 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4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及《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 因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13.75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729,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65%,最高成交价为9.4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992,52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00 格科微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格科微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 3月 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的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 25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 7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343.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320%,购买的最高价为 12.50元/股、最低价为 11.3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4,008.44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 2024年 7月 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752.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2,600,586,667股的比例为0.673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8.00元/股,最低价为 11.3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283.88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