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旺电子(603228):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景旺电子 股票代码:60322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光源三路 158号景旺电子大厦13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智创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香港九龙观塘成业街 7号宁晋中心 18楼 B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深圳市奕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 195号天利中央商务广场(二期)C2305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刘绍柏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光源三路 158号景旺电子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黄小芬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光源三路 158号景旺电子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卓军 住所/通讯地址:香港九龙观塘成业街 7号宁晋中心 18楼 B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刘羽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光源三路 158号景旺电子大厦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持股比例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前期减持、增持公司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登记及后续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持股数量及比例发生变化。) 签署日期:2024 年 7月 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旺电子”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景旺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1 第五节 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2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6 第一节 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景鸿永泰、智创投资及实际控制人刘绍柏先生、黄小芬女士、卓军女士于 2020年 1月 6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刘羽先生于 2023年 8月 14日出具了《关于遵守<一致行动协议>的承诺函》,与前述一致行动人保持一致行动。此外,刘绍柏先生、黄小芬女士、刘羽先生、奕兆投资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综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景鸿永泰、智创投资、奕兆投资、刘绍柏先生、黄小芬女士、卓军女士、刘羽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88,657,775股,占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5.54%。其中,景鸿永泰持有公司股份 293,731,122股,占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2.70%;智创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93,731,108股,占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2.70%;刘绍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38,405股,占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7%;黄小芬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7,140股,占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6%;卓军女士、刘羽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 2020年减持、2021年增持公司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登记及后续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变动超过 5%。 二、未来 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暂无增加或减少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未来 12个月内若发生相关股份变动事项且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25,639,424股,占前次简式权益报告签署日(2020年 1月 6日)总股本数 602,371,610股的 70.6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88,657,775股,占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数 898,181,889股的 65.54%。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动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自 2020年 1月 6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因信息披露义务人 2020年减持、2021年增持公司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登记及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超过5%,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具体如下:
2、2020年 5月 12日,公司回购注销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63,177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 608,734,410股减少为608,371,23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由 69.92%变更为69.96%。 3、2020年 3月 4日,公司披露了《景旺电子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景鸿永泰、智创投资计划自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分别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3,011,800股。2020年 5月 15日,公司披露了《景旺电子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2020年 4月 27日至 2020年 5月 13日期间,景鸿永泰、智创投资分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011,768股、3,011,778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景鸿永泰持股数量由 212,819,712股减少为209,807,944股,智创投资持股数量由 212,819,712股减少为 209,807,93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由 69.96%变更为 68.97%。 4、2020年 5月 27日,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股转增 4股,公司总股本由 608,371,233股增加为 851,719,726股,景鸿永泰、智创投资持股数量分别变更为 293,731,122股、293,731,10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不变。 5、2020年 6月 23日,公司回购注销 2018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0.383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 851,719,726股减少为 851,415,89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由 68.97%变更为 69.00%。 6、2020年 8月 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6号)文批准,公司公开发行了 1,7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178,000万元,期限 6年。转股期间为 2021年 3月 1日至 2026年 8月23日止。 7、2020年 12月 22日,公司完成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 62名激励对象授予 206.7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 851,415,894股增加为 853,483,69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由 69.00%变更为 68.83%。 8、2021年 3月 1日至 2021年 4月 28日,公司回购注销 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5.5360万股限制性股票;景 20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 1,710股。公司总股本由 853,483,694股变更为 853,230,04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由 68.83%变更为 68.85%。 9、2021年 5月 26日,公司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柏先生、黄小芬女士于2021年 5月 21日、5月 24日、5月 25日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分别增持了公司股份 638,405股、557,140股。增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88,657,775股,合计持股比例由 68.85%变更为 68.99%。 10、2023年 4月 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号)文批准,公司公开发行了 1,15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115,400万元,期限 6年。转股期间为 2023年 10月 11日至 2029年 4月3日。 11、2021年 6月 1日至 2024年 7月 8日,公司累计回购注销 2018、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360,716股限制性股票;景 20转债、景 23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 20,666,508股,公司总股本由 853,230,044股变更为 862,535,83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 68.99%变更为68.25%。 12、2024年 7月 9日至 2024年 7月 16日,公司完成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414名激励对象授予1,202.41万股限制性股票;景 20转债、景 23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 23,621,953股,公司总股本由 862,535,836股增加为 898,181,88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由 68.25%变更为 65.5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上市公司权益股份受限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景鸿永泰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293,731,122股,质押 32,500,000股,质押股份占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1.06%,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 5.52%,占本报告书签署日总股本的比例为 3.62%。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 6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小芬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智创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卓 军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奕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小芬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绍柏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黄小芬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卓 军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 羽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小芬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 信息披露义务人:智创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卓 军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奕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小芬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绍柏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 信息披露义务人: 黄小芬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卓 军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 羽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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