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漕科技(870382):控股子公司收到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券代码:870382 证券简称:浦漕科技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江苏浦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宜 环罚决[2024]79号 收到日期:2024年7月2日 生效日期:2024年6月30日 作出主体:其他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违法违规的事项类别: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 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 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主要内容 (一) 违法违规事实: 执法人员对无锡通光高导科技有限公司拉丝循环池内废水、厂 门口雨水窨井内废水以及新丰河河水进行采样,水样经无锡市宜兴 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分析,检测报告(2024)环监(水)字第(007)号显示单位厂区门口雨水井内废水:化学需氧量 962mg/L、总磷 1.52mg/L,新丰河(艺蝶桥)河水:化学需氧量 168mg/L、总磷 0.55mg/L,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限值:化学需氧量 100mg/L、总磷0.5mg/L)。 (二)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你单位已对雨水管道进行整改,水槽和雨水沟之间设 置隔断;已建设环境应急池并安装于水出口安全阀门,设置定时补 水系统,补水口末端加装液面控制装置,水槽安全液面安装报警装 置,防止溢出,且已对溢出废水及受污河水进行收集(约100吨), 消除环境危害后果,同时积极配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你 单位上述整改情况符合《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罚:(四)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危害后果的;”规定的 第二项的规定,适用《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经案件审议讨论研究,决定如下: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从轻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元整)。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已对相应问题进行整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 其他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以上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已积极进行整改,积极配合缴纳相应罚款,同 时认真汲取教训,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锡宜环罚决[2024]79号 江苏浦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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