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21新湖01 (17574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4年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九)(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

时间:2024年07月03日 00:01:25 中财网
原标题:21新湖01 :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4年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九)(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

股票简称: 新湖中宝 股票代码: 600208 债券简称: 20新湖 01 债券代码: 163921 21新湖 01 175746 21新湖 02 18853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24年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九)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2024年7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证券提供的资料。国泰君安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目录
一、公司债券核准情况 .......................................................................................................................... 4
二、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 4
三、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 13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 13
五、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 14




一、公司债券核准情况
本次债券于 2018年 8月 28日经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18年 9月 14日经发行人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 2019年3月 1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310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75亿元(含 75亿元)的公司债券。

2020年 8月 25日,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20新湖 01”)起息,发行规模 8.20亿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债券余额 8.00亿元。

2021月 2月 9日,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1新湖 01”)起息,发行规模 10.00亿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债券余额 7.66601亿元。

2021月 8月 10日,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21新湖 02”)起息,发行规模 10.00亿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债券余额 6.00亿元。

二、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20新湖01
1、发行主体: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简称“20新湖 01”)。

3、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规模 8.20亿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0新湖01余额 8.00亿元。

4、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4年期,附第 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9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 2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2年票面利率加上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年固定不变。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 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12、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回售当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13、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14、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5、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0年 8月 25日。

16、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7、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年至 2024年每年的 8月 25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年至 2022年每年的 8月 2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8、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年 8月 25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 2022年 8月2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级。联合信用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1、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聘请国泰君安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剩余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到期或行权的公司债券等公司债务。

(二)21新湖01
1、发行主体: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1新湖 01”)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实际发行规模为 10亿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1新湖 01余额 7.66601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4年期,附第 2.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 7.70%。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半年计息,不计复利。

6、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7、担保情况: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部分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为本次债券提供质押担保。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 5个计息半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5个计息半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5个计息半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发行人可以在回售后安排转售。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2、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半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两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回售当期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13、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14、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15、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1年 2月 9日。

16、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期间的利息。

17、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年 8月 9日、2022年至 2024年每年的 2月 9日及 8月 9日、2025年 2月 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年 8月 9日、2022年至 2023年每年的 2月 9日及 8月 9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8、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年 2月 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 2023年 8月 9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级。大公国际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1、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国泰君安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或行权的公司债券等公司债务。

(三)21新湖02
1、发行主体: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为“21新湖 02”)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实际发行规模为 10亿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1新湖 02余额 6.00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4年期,附第 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 7.85%。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半年计息,不计复利。

6、担保情况: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部分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为本次债券提供质押担保。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 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发行人可以在回售后安排转售。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回售当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1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13、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14、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1年 8月 10日。

15、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期间的利息。

16、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年至 2025年每年的 8月 1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年至 2023年每年的 8月 10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7、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年 8月 1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 2023年 8月 10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级。大公国际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0、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国泰君安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2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2、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3、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或行权的公司债券等公司债务。

三、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证券作为“20新湖 01”、“21新湖 01”及“21新湖 02”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发行人于 2024年 6月 28日发布公告《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报道简述
近日有媒体发布报道文章涉及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的“华鑫信托·新湖集团单一资金信托”的兑付安排等事项。

二、澄清声明
为回应市场关切,公司做如下澄清说明:
1、上述信托产品非本公司设立的产品。其底层资产不涉及本公司,其资金也未投入本公司,公司也未投资该产品。上述信托产品的后续兑付安排与本公司无关,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2、华鑫信托·新湖集团单一资金信托,自 2012年成立以来,每年开放申请,按期兑付本息,延续至今。现华鑫信托与新湖集团协商,将信托计划原状返还。

基于此,目前新湖集团正与投资者协商兑付事宜。

3、2024年 6月 6日,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向衢州智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衢州智宝”)协议转让本公司股份事项已完成。目前,衢州国资出资的衢州智宝及其关联人合计持有本公司 28.54%的股份,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中衢州智宝直接持有本公司 18.43%的股份,衢州市新安财通智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本公司 10.11%的股份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管理人,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最新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督促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作为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与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偿债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五、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戴文杰
联系电话:021-3803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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