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川股份(832214):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832214 证券简称:太川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伟雄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6,84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发布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7)。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6,840,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及2024年工作规划。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6,840,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对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予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6,840,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编制了《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6,840,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对公司2024年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预测,结合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数据,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6,840,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否决《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1.议案内容: 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 3 元现金红利(含税),剩余未分配的利润暂不做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股数36,840,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4年公司拟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6,840,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和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与发展的需要,2024年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含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0 亿元。 为此,申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之内,在上述授综合信额度内办理金融机构贷款和融资相关事宜,包括: 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于公司经营中所需要的贷款和融资,由董事会办公室通知全体董事若在两个工作日内未有董事提出书面异议则董事会按照下述所述决定贷款事宜: (1)对于公司年度授信事宜之内的贷款和融资,包括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贴现、信用证等授信业务,贷款到期归还后的续借等事宜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署/盖章;对非经总体授信的单笔额度在1000 万元(含1000 万元)之内的贷款,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署。 (2)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资产向金融机构进行抵押实施签字,代表董事会行使贷款的审批权限。 (3)对于上述第一条和第二条所述事项之外的贷款事宜授权半数以上的董事签字生效,其中至少包含董事长、总经理。 (4)如涉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法规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实施。 为了有效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公司每年会对各贷款和融资的条件重新核查比较。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6,840,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4 年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关联方为公司2024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798,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黄伟雄、珠海市智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太川置业有限公司、黄志彬已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保理融资年度循环使用额度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率,满足公司业务和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商业保理公司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公司预计每年度内任何时点将需要保持不超过1.2 亿元(含1.2 亿元)的保理融资额度。 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将循环进行保理融资。具体事项以公司与商业保理公司或者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保理合同》为准。 为此,申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之内,在上述保理融资年度循环使用额度内与商业保理公司或金融机构办理并签署相关手续。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6,840,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6,840,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师(珠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蔡益根、周志阳 (三)结论性意见 结论: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6月 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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