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铁应急(603300):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时间:2024年06月24日 16:46:21 中财网
原标题:华铁应急: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 2024-078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
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首次授予部分本次拟行权 1,725.1920万份,预留授予部分本次拟行权 324.1938万份,合计拟行权 2,049.3858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2021年 6月 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同日,监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或独立意见。

2021年 6月 4日至 2021年 6月 13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办公区域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未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提出任何异议。2021年 6月 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

2021年 6月 21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并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1年 6月 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1年 6月 21日为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9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570.7515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 13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60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均为 10.50元/股。同日,监事会、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或独立意见。

2021年 8月 18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实际登记股票期权 3,559.90万份,实际授予人数为 763人。

2021年 9月 3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7),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实际登记股票期权 598.65万份,实际授予人数为 127人。

2022年 7月 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权益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 4月 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 6月 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4年 6月 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批次授予日期行权价格 (元/股)授予登记数 量(万份)授予登记人 数(人)授予后股票期权剩 余数量(万份)
首次授予2021/6/2110.503,559.90763600.00
预留授予2021/6/2110.50598.651270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的行权方式,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和第二个行权期的具体行权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激励计划历次激励对象人数、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时间调整情况
12022年 7月 11日因实施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相应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和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由 10.50元/股调整为 7.41元/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3,559.90万份调整为 4,983.86万 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598.65万份调整为 838.11万 份。同时因首次授予的 99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 10名激 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注销首次授予部分 248.08万份股票期权,注销预留授予部分 16.94万份股票期 权。
22023年 4月 27日因实施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相应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行权价格由 7.41元/股调整为 5.29元/股,同时对股票期 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368.1893万份调整为 6,115.4650万份; 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749.3540万份调整为 1,049.0956万份。
32023年 6月 27日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9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 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注 销首次授予部分 552.0928万份股票期权,注销预留授予部 分 34.0256万份股票期权。
42024年 6月 24日因公司拟实施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计本次激励计划第 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将 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开始自主行权,相应调整股 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行权价格由 5.29元/股调整为 5.27元/ 股。同时因首次授予的 58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 8名激 励对象离职或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注销首次授予部 分 113.6016万份股票期权,注销预留授予部分 15.8760万份 股票期权。
上述变动后,激励对象人数、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如下:

批次授予日期行权价格 (元/股)激励人数 (人)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万 份)
首次授予2021/6/215.275131,725.1920
预留授予2021/6/215.2794324.1938
二、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1、第三个等待期届满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自首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30%。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日为 2021年 6月 21日,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于 2024年 6月 20日届满。

2、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左述情 况,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截至目前,本次行权的激励对 象均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本 项行权条件。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21年至2023年三年公司累计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2021年至 2023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93.09亿 元;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2021年至 2023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93.09亿 元。实现营业收入 103.29亿元,满 足本项行权条件。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 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 “C”、“D”、“E”五个等级。 考核等级 A B C D E 100% 90% 80% 50% 0% 行权系数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系 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58 人离职或退休,不再符合激励 对象资格,剩余 513名激励对象 的考核等级均为“A”,满足全额 行权条件。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8人 离职或退休,不再符合激励对 象资格,剩余 94名激励对象的 考核等级均为“A”,满足全额行 权条件。     
 考核等级ABCDE
 行权系数100%90%80%50%0%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二)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对于因离职或退休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 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及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年 6月 21日
(二)行权数量:首次授予部分为 1,725.1920万份,预留授予部分为 324.1938万份,合计 2,049.3858万份
(三)行权人数:首次授予部分可行权人数为 513人,预留授予部分可行权人数为 94人
(四)行权价格:5.27元/股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但不早于 2024年 6月 21日,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截止日期为 2025年 6月 20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姓名职务可行权数量 (万份)占股权激励计划 总量的比例占授予时总股本 的比例
张伟丽董事、财务总监1.76400.0224%0.0019%
郭海滨董事会秘书2.94000.0374%0.003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11人)1,720.488021.8642%1.9059% 
首次授予合计(513)人1,725.192021.9239%1.9111%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姓名职务可行权数量 (万份)占股权激励计划 总量的比例占授予时股本总 额的比例
张伟丽董事、财务总监1.17600.0149%0.0013%
郭海滨董事会秘书1.17600.0149%0.0013%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92人)321.48184.0900%0.3565% 
预留授予合计(94)人324.19384.1199%0.3591% 
注:1、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相关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513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共计 1,725.1920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的 94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共计324.1938万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行权价格均为 5.27元/股。

五、 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 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本次行权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期权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注销、本次行权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6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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