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通(688168):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3年09月28日 22:41:26 中财网
原标题:安博通: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3-037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工作人员将本次会议相关的资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议题资料等)于2023年9月22日以电话、邮件、书面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笛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推选吴笛、柳泳为公司的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简历详见本议案附件,候选人由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即与职工代表大会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3-039)。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041)。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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