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股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266 证券简称:天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张永亮、刘龙因 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800股进 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23,800股 23,800股 2022年3月24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张永亮、刘龙因 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上述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 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6)。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相关债 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激励对象张永亮、刘龙已离职,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8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张永亮、刘龙两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23,8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172,916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3283038),并向中登公司递交 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3月24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 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196,716 -23,800 1,172,916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97,713,834 0 197,713,834 股份合计 198,910,550 -23,800 198,886,75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 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 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 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 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 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的实 施已履行必要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后续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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