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迈仕: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
证券代码:301007 证券简称:德迈仕 公告编号:2022-004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4)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5)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6)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 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历史沿革:本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 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 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 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 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 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 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登记设立。 2、人员信息: (1)合伙人数量:264人 (2)注册会计师数量:1481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人数:929人 3、业务规模 2020年经审计总收入252,055.3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证券 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审计收费41,725.72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 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5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 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陈静,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0年起从事审计业务, 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并购重组、清产核资、 国资委产权局央企项目审核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 年限21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孟琪,2021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3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7年4月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康文军,199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 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3月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 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 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 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 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查 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件、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意见为: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 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议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议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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