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辰环保: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公告编号:2022-032 公告编号:2022-032 湖北美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 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美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湖北美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 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 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湖北美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 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 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 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公告编号:2022-032 利润分配顺序 公告编号:2022-032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 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 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 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 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 润退还公司。 (五)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 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 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五条利润分配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 以方案实施前公司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三章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利润分配原则: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 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七条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公告编号:2022-032 且 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占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告编号:2022-032 且 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占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发放股 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交由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 求情况提出、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 应当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回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九条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 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 整或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第四章利润分配监督约束机制 第十条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监事会 的监督。 第十一条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需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 案妥善保存。 第五章利润分配的执行及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 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需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 公告编号:2022-032 公告编号:2022-032 第十四条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 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 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对现 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 透明。 第十五条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作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 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湖北美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