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瀚微:富瀚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13 证券简称:富瀚微 公告编号:2022-006 债券代码:123122 债券简称:富瀚转债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富瀚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股票代码:300613 股票简称:富瀚微 . 债券代码:123122 债券简称:富瀚转债 . 转股价格:人民币177.01元/股 . 转股期限:2022年2月14日至2027年8月5日 . 转股股份来源: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259号”同意注册,上海 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瀚微”或“公司”)于2021年8月6日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81.19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58,119.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8,119.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58,119.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8月24日起 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富瀚转债”,债券代码“123122”。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上海富瀚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 日(2021年8月12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2月14日)起至 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之日(2027年8月5日)止。即自2022年2月14日至2027 年8月5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581.19万张 (二)发行规模:58,119.00万元 (三)票面金额:100元/张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第二年为0.5%、第三年为1.0%、第四年 为1.5%、第五年为2.0%、第六年为2.5%。 (五)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1 年8月6日至2027年8月5日。 (六)转股起止日期:2022年2月14日至2027年8月5日。 (七)当前转股价格:177.01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 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富瀚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单位为1张,1张为1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 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 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 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 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债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2022年2月14日至2027年8月5日)深交 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富瀚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期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 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 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即2021年8月6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 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调整及修正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77.0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 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 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 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富瀚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 177.01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刊登的《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 整富瀚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自主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有所增加,“富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177.04元/股调整为177.0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 年1月25 日起生 效。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 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 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 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 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 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或被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 售权。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 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富瀚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2021年8月4日刊载于符合 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21-61121558 特此公告。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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