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瑞丰光电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竹青 联系电话:0755-22621452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铮 联系电话:0755-22621452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王铮、张坤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年5月-2021年11月 现场检查时间:2021年12月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 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是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是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 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部门 是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 内部审计部门 不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 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是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是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 的问题等 是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是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 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是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 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是 10. 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是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 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是 (三)信息披露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是 6.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 刊载 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 况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 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是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是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 是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是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 保债务等情形 是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 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 形 是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 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 行风险投资 是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 项目进度、投 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是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 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 化或者风险 是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 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不适用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整 体规范良好,但发现以下误操作问题:2021年7月2日,公司财务工作人员误将 募集资金在监管专户中产生的利息67.58万元转出。经公司自查发现并核查确认 后,已于2021年8月12日将利息67.58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将督 促公司未来加强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防范此类误操作事项的再次发生 。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竹青 王铮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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