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双鹤: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 2021年 12月 2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待报股东大会批准 ) 为保证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2021年 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 全公司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倡导公司与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共同持 续发展的理念,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 务骨干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责、权、利相一致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健全公司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促进激励对象诚信、勤 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保证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 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 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 案 )》 (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 ”)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 , 包括公司 (含子公 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 发展有直接影响的 中 高 层管理人员和 核心 业务 骨干。 四、考核机构 (一) 董事 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考核工作 。 (二) 公司 人力资源 部 、 证券与法规部 负责 限制性股票 激励实施过 程中涉及的相关事宜 。 (三) 公司 人力资源部、证券与法规部 进行激励方案的日常管理工 作 。 (四) 公司 人力资源部、证券与法规部、财务管理中心 等相关部门 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 公司董事 会 负责本办法的审议通过。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授予时考核条件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时,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 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 以 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 层面授予 业绩考核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无分期实施安排,不设置权益授予环节的业绩 考核条件。 若公司未达到授予条件,则公司本次不得依据本激励计划授予任 何限制性股票。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授予上一年度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必须达到 70分及 以上才能被授予。 5.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同首次授予条件。 (二)解除限售 时考核条件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时,激励对象方可依据本激励计划对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未满足上述规定的,本 激励 计划即 行 终止, 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 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 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 票市场价格 (公司董事 会 审议回购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前 1交易 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下同 )的孰低值 回购注销 。 2.激励对象 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规定的, 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注销 。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1)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82%,且不低于对标 企业 75分位值或同行业均值; (2)以 2020年为基准, 2022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 于 6%,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分位值或同行业均值; (3)2022年 ΔEVA> 0。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1)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83%,且不低于对标 企业 75分位值或同行业均值; (2)以 2020年为基准, 2023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 于 6%,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分位值或同行业均值; (3)2023年 ΔEVA> 0。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 (1)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84%,且不低于对标 企业 75分位值或同行业均值; (2)以 2020年为基准, 2024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 于 6%,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分位值或同行业均值; (3)2024年 ΔEVA> 0。 注: ① 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 合并口径 财 务报告为准。 ② 上述解除限售业绩考核指标中 “净资产收益率 ”为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③ ΔEVA=当期 EVA-上期 EVA。 ④ 华润双鹤属于 A股证监会行业中 “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类企业 , 因医药制造业行业波动性较大 , 为增强可比性 , 将剔除行业中 “ST/*ST、 B股 、 数据异常值及极端值 、 科创板和创业板 ”企业后的 130家 企业 作为同行业公司。 ⑤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上述对标企业发生企业退市、主营 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特殊原因导致经营业绩发生 重大变化,导致不再具备可比性,则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 或更换样本 。 若当期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 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 若当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 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以授予价格和市场价格孰低 值回购注销。 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业绩考核同首次 。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沿用公司现有绩效考核制度分年进行考核, 所有激励对 象根据其年度绩效得分确定可解除限售比例 。具体如下 : 年度绩效得分 X≥90 80≤X< 90 70≤X< 80 X< 70 解除限售比例 1.0 0.9 0.8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 限售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得分低于 70分,则该激励对象当期限 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和市场价格孰低值回购注 销 。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 考核期间 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 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 考核次数 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一) 绩效 指标 制定。 根据所在单位的绩效目标,结合岗位职责与 重点工作, 考核者与被考核者通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沟通程序, 协商一致后确定 。 (二) 绩效沟通反馈 。 设置员工绩效的定期沟通、辅导和调整机制, 以考核者与被考核者一对一绩效面谈的方式对员工的绩效达成情况 进行阶段性总结,及时发现绩效差距和潜在问题,并采取行动纠正偏 差,督促工作落实,以确保员工发展方向的正确性。 (三) 绩效考核评价。 按照不同参与形式,分为直接考评和述职考 评。直接考评即按照汇报关系,由上级考评下级。职考评即由被考核 者向考核者做工作汇报,根据其考核期关键工作完成情况,分析未达 成工作及其原因,先进行自我评价,同时接受质询并进行答辩,再进 行集体评价 。 (四) 人力资源 部 在董事 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 考核工作 ,汇总并审定考核结果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 告提交至董事 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五) 董事 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审核激励对象 考核结果 。 (六) 董事 会 根据激励计划及考核结果确认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 解 除限售 数量。 八、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一) 激励对象 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 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应在考核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向 激励对象 通知考核结果。 (二) 如 激励对象 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 5个工 作日内向董事 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三) 考核结果作为 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 的依据。 九、附则 本办法由董事 会 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2月 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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