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 意 隆: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 实信用的原则,我们在认真审核了《关于调整与深圳市人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张颂明先生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和市场化原则,系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需要,关联交易表决程序、交易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公司向深圳市人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利益输送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调整与深圳市人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 度的议案》。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楚玉峰、梁彤、余应敏 2021年10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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