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国际: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 公司章程》 、《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 规定,作为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的 《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 、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 资金,不 会影响募 集资金 投 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与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 、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5 , 0 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 《 上海证券 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 、 同意公司本次 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3 5 , 0 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房桂干、魏雄文、陈菡 二○二 一年十月二十 六 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