轶德医疗: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告编号:2021-053 公告编号:2021-053 上海轶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1]153号)、(沪证监决 [2021]154号) 收到日期:2021年9月28日 生效日期:2021年9月26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1、上海轶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512号4幢430室。 公告编号:2021-053 、钟凯,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1-053 、钟凯,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2020年12月22日,轶德医疗披露了涉及诉讼进展公告,称 收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2020]沪 0113刑初2026号)。根据判决书,轶德医疗及全资子公司上 海高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高彩”)犯虚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罪,分别被判处罚金十五万元、六万元。此前即2020 年4月20日,轶德医疗、上海高彩分别出具《授权委托书》 提交检察机关。《授权委托书》显示,轶德医疗、上海高彩作 为犯罪嫌疑单位,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分别委托 钟凯、王正水代表公司处理有关法律诉讼事务。轶德医疗不 迟于2020年4月20日知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高彩涉嫌 违法被公安机关调查的事实。轶德医疗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 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编号:2021-053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 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钟凯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编号:2021-053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 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钟凯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出现有层级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增 强规范运作意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 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轶德医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公告编号:2021-053 上海轶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