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 望 谷: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秉承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的诚信与勤勉义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 外保内贷额度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办理外保内贷业务,是为了满足公司国内业务 发展的资金需求,通过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经营业务。公司具 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控。本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的实施。 独立董事:徐先达、蔡敬侠、张大志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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