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非经营性房产进行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时间:2021年09月10日 20:36:51 中财网
原标题:云南铜业: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非经营性房产进行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将《以非经营性房产进行
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铜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现就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非经营性房产
进行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以非经营性房产进行资产置换中铝集团所持有的
北京兴铝14.5735%股权,是为推动公司科技创新战略实施,
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交易作
价以独立第三方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于定明、王勇、杨勇、纳鹏杰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以非经营性房产进行资产置
换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经审慎、认真研究,现就公司《关于以非经营
性房产进行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原则,系公司从整体发展战略
角度考虑而做出的经营活动决策,有利于优化公司现有资源
配置,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科技创新
战略实施,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交易作价以独立第三方评估
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过
程中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于定明、王勇、杨勇、纳鹏杰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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