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集团:国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 司 治理准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 江西国泰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 “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增资控股江西澳科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 51% 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因公司 战略发展 需要而发生的,符合相 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公允价格的要 求和相关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据可依,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 不利影响。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关于增资控股江西澳科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 51% 股权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 次会 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汉国、柳习科、汪志刚 2 021 年 9 月 8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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