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车辆: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集车辆(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规 定,我们作为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2-2024年度与中集集团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中集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2022-2024年度与中集 集团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2-2024年度与江苏万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江苏万京技术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 2022-2024年度与江苏万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拟签订财务担保及保证金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客户购买公司产品而向中集集团下属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提供财务担 保,是基于行业惯例的日常经营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 意将《关于拟签订财务担保及保证金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四、关于拟签订存款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中集财务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是基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中集财务 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 围内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关于 拟签订存款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丰金华、范肇平、郑学启 2021年8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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