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第 十 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 的议案 》 《关于提名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总会计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提名公司第 十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董事会提名第 十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 2 、我们审阅了 刘新彦 先生、 王立忱 先生、 高健 先生、 李建军 先 生的个人简历等基本情况。 上述 人员均 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 定,拥有履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 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及被中国 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我们同意提名 刘新彦 先生为公司第 十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聘任 刘新彦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王立忱先生 、 高健 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 ; 李建军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兼 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潘广成、刘骁悍、周德敏、杨秀清、谢纪刚 2021 年 8 月 13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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