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88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回购股份 注销工作,总股本已发生变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 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30,424,895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19,734,895 元。 第十六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 范围: 港口航运及其配套设施的项目投资 及股权投资;物流供应链的项目投资及股权 投资;能源环保的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港 城建设的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航运金融的 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玻璃纤维制品项目投 资;饮料项目投资,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项 目投资;社会经济咨询。 第十六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 围: 港口航运及其配套设施的项目投资及股 权投资;物流供应链的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 能源环保的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港城建设的 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航运金融的项目投资及 股权投资;玻璃及玻璃纤维制品项目投资;饮 料项目投资,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项目投资; 社会经济咨询。 (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依据法律法规 和国务院决定须经许可经营的项目,应当向有 关许可部门申请后,凭许可审批文件或者许可 证件经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按规定在珠海 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公示平台予以公 示。)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30,424,895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19,734,895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本条所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中增加: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的担保; (六)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 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 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 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担保; (六)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担保情形。董事局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 席董事局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股东大会在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时,应当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该 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 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 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7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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