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时间:2021年07月19日 19:06:37 中财网
原标题:珠海港: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88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回购股份
注销工作,总股本已发生变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
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30,424,895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19,734,895
元。


第十六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
范围: 港口航运及其配套设施的项目投资
及股权投资;物流供应链的项目投资及股权
投资;能源环保的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港
城建设的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航运金融的
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玻璃纤维制品项目投
资;饮料项目投资,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项
目投资;社会经济咨询。


第十六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
围: 港口航运及其配套设施的项目投资及股
权投资;物流供应链的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
能源环保的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港城建设的
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航运金融的项目投资及
股权投资;玻璃及玻璃纤维制品项目投资;饮
料项目投资,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项目投资;
社会经济咨询。


(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依据法律法规
和国务院决定须经许可经营的项目,应当向有
关许可部门申请后,凭许可审批文件或者许可
证件经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按规定在珠海
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公示平台予以公
示。)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30,424,895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19,734,895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本条所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中增加: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的担保;

(六)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
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
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
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担保;

(六)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担保情形。董事局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
席董事局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股东大会在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时,应当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该
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
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
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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