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薛奇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合 法、合规,薛奇先生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以及目 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薛奇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独立董事:滕召胜、陈共荣、赵健康 2021年7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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