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21年07月12日 20:06:42 中财网
原标题:瑞普生物: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参加了2021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董事会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
高资金利用率。公司本次与子公司继续提供金额不超过1亿元的互保,有利于提高
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经营资金需求。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
围内,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同意前述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
业务并提供担保的事项。


二、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龙翔药业提供人民
币3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其自身生产经营,借款期限自2021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
11日止,按年利率4.35%收取利息,符合公司发展的经营情况。


龙翔药业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公司按照年利率4.35%收取利息,定
价公允。本次向龙翔药业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马闯 蔡辉益 周睿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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