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参加了2021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董事会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 高资金利用率。公司本次与子公司继续提供金额不超过1亿元的互保,有利于提高 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经营资金需求。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 围内,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同意前述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 业务并提供担保的事项。 二、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龙翔药业提供人民 币3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其自身生产经营,借款期限自2021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 11日止,按年利率4.35%收取利息,符合公司发展的经营情况。 龙翔药业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公司按照年利率4.35%收取利息,定 价公允。本次向龙翔药业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马闯 蔡辉益 周睿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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