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曼股份:罗曼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拟向4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1,OO0万元银行授信额 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等综合授信业务,并 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建鸣先生及其配偶、实际控制人孙凯君女士及其 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 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 额将在总授信额度内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 度可循环使用。 我们认为:该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 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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