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轮值总裁工作细则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轮值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培养及锻炼管理团队,进一步增强公司 的活力及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轮值总裁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公司副董事长或副总裁中选举 产生,不少于5人。当值总裁由轮值总裁轮值出任,任期为半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条 当值总裁的职权 (一)当值总裁行使《公司章程》、《总裁工作细则》等公司内控制度中总裁 相应的职权,履行总裁相应的职权,承担《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定 的义务; (二)当值总裁向董事会负责,报告工作,董事会有权解聘当值总裁。 第四条 轮值期间当值总裁权限范围内事项的决策安排 (一)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总裁工作细则》等规定,授权当值总裁 在总裁权限范围内处理、审批日常管理事务、财务及资金事务等; (二)涉及公司重要项目、事项或重要经营计划、方案、政策事项时,当值 总裁应召集轮值总裁会议讨论,形成决策和执行方案;轮值总裁会议需要由当值 总裁及二分之一以上的轮值总裁(不含当值总裁)共同同意方可形成决议方案。 (三)轮值总裁会议无法形成决议的事项及超过当值总裁权限范围的事项应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五条 轮值期限 当值总裁每届任期为半年,当值总裁轮值期限届满前,下任当值总裁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如轮值期间当值总裁因故 不能继续履行职权或无法完成公司绩效目标和管理要求的,则可由公司董事会决 定提前终止该当值总裁职务。 第六条 轮值程序 (一)轮值总裁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副董事长或副总裁中筛选,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决议。 (二)当值总裁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轮值总裁中筛选,经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决议。 第七条 薪酬与工作评价 轮值总裁属于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轮值总裁薪酬考核依照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公 司绩效部门组织进行。 第八条 相关信息的披露 (一)董事会首次审议批准本制度后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外披露; (二)每次当值总裁交接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某些条款如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调整而发生冲突的,冲突部分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为准,其余部分继续有效。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 定、修订及解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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