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 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 听取了公司对于《关于公司与关联方三峡新能源及相关单位共同出资 设立平台公司的议案》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且遵循了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 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黄天祐 魏炜 杨剑萍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