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独立董事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 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于 2020 年 5 月 29日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旭蓝 天”)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 财光华审会字(2020)第105033号)。 《审计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0)第105033号)中“三、强调 事项”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截至2019年12月31日 ,东旭蓝 天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28.72亿元,由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出现资金流动性问题,导致东旭蓝天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支取受到限 制;东旭蓝天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定期存款按期收回存在不确定性。本段 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中兴财为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带 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客观反映了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实际情况。我们 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2019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 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将督促公司密切关注财务公司经营及流动性风险化解进 展情况,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流动性问题,确保优先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 金,并保障公司存款的可收回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陈爱珍、王立勇、罗炜、许健 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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