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赫美: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姜 亭伊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杨一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 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提名程序合 法、有效。我们同意补选姜亭伊女士、杨一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并且 同意董事会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赵建先生、黄裕雄先生、李小阳先生、沈佳峰先生、于阳 先生、黄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就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赵建先生、黄裕雄 先生、李小阳先生、沈佳峰先生、于阳先生、黄冰先生的聘任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葛 勇 江泽文 鹿存强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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