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已事前获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材料。经认真审核后,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用于偿还公司借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公司拟按照不超过东莞市新世纪 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综合融资成本的借款年利 率向新世纪公司支付借款利息,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认可该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关于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借款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姚作为 独立董事:汤海鹏 独立董事:赵莉莉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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