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公司接受财务资助
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19-072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宇先生 于2019年11月25日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 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中恒集团将通 过向公司引入优质金融资源,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授信及融资条件,确保公司现金 流稳定,支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2019年12月30日,中恒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 恒集团关于对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中恒集团拟以自有 资金向公司提供8,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运营资金等需求,公司拟接受本次中恒集团 向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预计资助金额8,000万元人民币,该资金使用期限为不 超过12个月,起始日以资金实际发放日为准,财务资助利率为使用资金金额的 5.5%/年。公司以全资子公司湖南康源制药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为本次借款提供 质押担保,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 保证担保。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3年7月28日 住所:广西梧州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第1幢 注册资本:347510.714700万 法定代表人:焦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001982304689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对医药、能源、基础设施、城市公用事业、酒店旅游业、物流业 的投资与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开展经营活动)、投资;自 由资产经营与管理;国内商业贸易(除国家有专项规定以外)。 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恒集团发布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恒集团25.45%股份,中恒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广西 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恒集团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度 2019年三季度 总资产 723,974.34 772,208.75 净资产 593,015.95 624,865.31 营业收入 329,876.53 275,177.81 净利润 61,336.45 57,721.76 三、质押担保资产及担保方基本情况 1、湖南康源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湖南康源制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邱宇 注册资本:65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09月11日 登记机关: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平路8号 经营范围:化学药品制剂制造;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药品研发;医药咨询;品牌推广营销;药品、卫生材料及医疗器械的招投标代理 服务;商业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市场管理服务;二类医疗器械生产(限 分支机构);二类医疗器械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度 2019年三季度 总资产 43,998.04 42,164.84 净资产 25,437.99 23,919.50 营业收入 15,263.69 14,339.85 净利润 -2,768.01 -1,518.50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湖南康源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 2、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安林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09月08日 登记机关: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寿区分局 住所:重庆市长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南四支路2号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销售: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以 上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审批许可的,未取得有关 审批许可不得经营)**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度 2019年三季度 总资产 60,501.33 60,904.61 净资产 31,243.03 33,994.36 营业收入 35,315.93 31,855.48 净利润 4,838.13 2,751.32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四、关联关系说明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恒集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 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当前市场融资大环境下,本次公司接受中恒集团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有 助于公司实施多渠道融资支持主业发展,降低财务融资成本,提升业绩和投资者 回报。上述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需求,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从而实现持续稳定发展。本次财务资助是中恒集团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有力支 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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