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董事会将 审议公司与天津新华二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二印”)、天 津金彩美术印刷有限公司(“金彩美术”)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和控股子公司新华印务与天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签订《委托印刷 合同》的这两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公司与新华二印、金彩美术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系公 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新华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印务”)拟引 进战略投资者后,为确保公司仍为新华印务控股股东,纳入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而签订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新华印务与天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 议》是出版集团为了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 强印刷业务,将由上市公司逐步承接出版集团的原印刷业务,本次关 联交易将对提高上市公司经济效益、打造上市公司出版物印刷产业链 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优质印刷业,为上市公司提供新 的利润来源,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公司新华二印、金彩美术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和 控股子公司新华印务与天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签订《委托印刷合 同》这两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冼国明、李莉、樊登义 2019年12月26日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7名,实际出 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与新华二印、金彩美术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2、控股子公司新华印务与天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签订《委托 印刷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上述议案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决议表决程序。 由于新华二印、金彩美术、天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系公司控 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出版集团下属企业,构成关联交易。 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会中关联董事张云峰先生、韩 铁梅女士均已回避表决,其他五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交易的公平性。上述关联交易中表决权委托不涉及交易金 额;新华印务与天津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签订《委托印刷合同》的课 本计价系参考国家核定标准定价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一般 图书将根据图书印数、印张、装订等生产加工要求,由双方按照市场 化原则确认执行,交易价格是公允、合理的。上述关联交易将对提高 上市公司经济效益、打造上市公司出版物印刷产业链起到积极作用,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与新华二印、金彩美术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和 控股子公司新华印务与天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签订《委托印刷合 同》这两项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冼国明、李莉、樊登义 2019年12月27日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意见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2月27日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九届三十一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7名,出席会议董 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 司控股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有限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李勃洋先生、魏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 事会届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的相关 规定,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 独立判断,并经认真研究,对此议案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普通董 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职责的 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 有关要求、规定以及其他不允许担任董事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此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投票选举。 独立董事: 冼国明、李莉、樊登义 2019年12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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