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景园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资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部分应收账款债务重组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债务重组事项有利于公司加快应收账款清欠、回收。 债务重组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表决程序及债务重 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应收账款债务重组事项。 二、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该 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蒋力、刘金龙 2019年12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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