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菲达: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就本次董 事会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合资设立污水处理厂项目公司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事前认可 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该议案的相关资料, 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系基于市场需求,以土地使用权及附属建构筑物出资参股设立 污水处理厂项目公司,投资风险可控,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本次交 易标的经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 估资格)严谨客观评估,以资产评估价值为出资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 法;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独立董事:杨莹、沈东升、周胜军、金赞芳 2019年12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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