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17北控02 :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

时间:2019年12月18日 14:30:51 中财网
原标题:17北控02 :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债券代码:136477.SH 债券简称:16 北控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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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36478.SH 债券简称:16 北控02

债券代码:143364.SH 债券简称:17 北控 02

债券代码:155486.SH 债券简称:19 北控 01

债券代码:155899.SH 债券简称:19 北控 Y1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
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水务集团”)于2019年
2月1日,就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建
三局第二公司”)诉内蒙古北控易嘉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简称“北控易嘉”)、北控水务集团、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乌海市易嘉水务环保有限公司、北控中科
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事项已发布公告,
并于2019年5月20日就该事项的相关财产保全措施发布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撤诉)情况

2019年11月21日,原告中建三局第二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回本诉申请,被告北控易嘉向内蒙古自治


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
院认为中建三局第二公司与北控易嘉以各方当事人对本案诉争
事宜已达成和解为由撤回诉讼及反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准许中建三局第
二公司撤回诉讼,北控易嘉撤回反诉。案件受理费3,003,586.69
元,减半收取1,501,793.35元,由中建三局第二公司负担;反诉
案件受理费120,400元,减半收取60,200元,由北控易嘉负担;
保全费5,000元,由中建三局第二公司负担。


同日,中建三局第二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
请解除本案民事裁定书项下对北控易嘉、北控水务集团、乌海
市易嘉水务环保有限公司、北控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银行
存款或查封、扣押、冻结等额财产的保全措施。内蒙古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中建三局第二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
解释》的相关规定,裁定:解除本案民事裁定书([2018]内民初
64号)项下对北控易嘉、北控水务集团、乌海市易嘉水务环保
有限公司、北控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或查封、扣
押、冻结等额财产的保全措施。


三、上述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鉴于中建三局第二公司已申请撤回诉讼且该撤诉已获得法
院准许,故该诉讼事项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截至目前,本公司经营状况稳健、盈利情况良好,
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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