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17北控02 :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
债券代码:136477.SH 债券简称:16 北控 01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董事或具有同 等职责的人员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 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36478.SH 债券简称:16 北控02 债券代码:143364.SH 债券简称:17 北控 02 债券代码:155486.SH 债券简称:19 北控 01 债券代码:155899.SH 债券简称:19 北控 Y1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 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水务集团”)于2019年 2月1日,就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建 三局第二公司”)诉内蒙古北控易嘉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简称“北控易嘉”)、北控水务集团、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乌海市易嘉水务环保有限公司、北控中科 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事项已发布公告, 并于2019年5月20日就该事项的相关财产保全措施发布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撤诉)情况 2019年11月21日,原告中建三局第二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回本诉申请,被告北控易嘉向内蒙古自治 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 院认为中建三局第二公司与北控易嘉以各方当事人对本案诉争 事宜已达成和解为由撤回诉讼及反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准许中建三局第 二公司撤回诉讼,北控易嘉撤回反诉。案件受理费3,003,586.69 元,减半收取1,501,793.35元,由中建三局第二公司负担;反诉 案件受理费120,400元,减半收取60,200元,由北控易嘉负担; 保全费5,000元,由中建三局第二公司负担。 同日,中建三局第二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 请解除本案民事裁定书项下对北控易嘉、北控水务集团、乌海 市易嘉水务环保有限公司、北控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银行 存款或查封、扣押、冻结等额财产的保全措施。内蒙古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中建三局第二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 解释》的相关规定,裁定:解除本案民事裁定书([2018]内民初 64号)项下对北控易嘉、北控水务集团、乌海市易嘉水务环保 有限公司、北控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或查封、扣 押、冻结等额财产的保全措施。 三、上述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鉴于中建三局第二公司已申请撤回诉讼且该撤诉已获得法 院准许,故该诉讼事项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截至目前,本公司经营状况稳健、盈利情况良好, 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 特此公告。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