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拓: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 了解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 了议案的材料,并就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 沟通、探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 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2016年非公开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经营 实力,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 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与建安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双方签订协议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非 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 独立董事: 郑德珵 任德盛 张力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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