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节能:股份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9-090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节能”或“公司”) 2018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11月26日召 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19 年4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回购公 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 不低于60,000万元、不超过1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7.8元/股。公司于 2019年4月9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 截至2019年11月25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公 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至2019年11月25日期满。截至2019年11 月25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34,777,812.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7%,购买的最高价为4.65元/股, 购买的最低价为3.6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37,465,146.92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截止2019年11月25日,公司回购总金额137,465,146.92元未达到回购方 案计划金额,主要是受公司定期报告窗口期,金融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特别 是金融去杠杆银行对民营企业的抽贷、断贷造成较大影响,首航节能在银行的融 资一样受到较大的影响,基于防范公司经营风险的考虑,公司在较长一段时间内 未推进相关回购工作,近期在华夏银行、厦门国际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始陆续给予 公司放贷后,公司加快的回购进程,但碍于已经接近回购截止日期,因此最终未 完成计划回购的金额。基于目前公司在银行的融资已开始逐步恢复,在本次回购 期满后,公司随后还将继续推动回购股份计划的实施,待履行完相关程序后实施。 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实施回购期间,因定期报告窗口期(包括2018年年度 业绩快报、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导致公司实际可以进行股份回 购的时间不足。 2、公司公布回购方案后累计归还银行贷款7.27亿元,基于公司防范经营风 险的考虑,影响了公司回购计划的顺利开展。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股份变动的影响 如已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回购股份方案的指定用途(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届时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不考虑其他可能引起股本结构变 动的因素):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2,348,198.00 11.12% 317,126,010.00 12.49% 无限售条件股份 2,256,372,539.00 88.88% 2,221,594,727.00 87.51% 股份总数 2,538,720,737.00 100% 2,538,720,737.00 100.00% 四、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 上市地位。 五、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及2019年8月31日分别披露了《关 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股票质押违约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及《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暨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卿乐先生于2019年6月11日至2019年8月 28日期间,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694,022股;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黄文佳先生 于2019年8月29日至2019年9月3日,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4,696,984股。 除上述情形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2019年11月26日期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 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七、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数为34,777,812.00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相关决议,本次回购股 份计划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或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调整后的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之用途,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将未过户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 应减少注册资本。 八、未来回购计划安排 受窗口期以及金融去杠杆造成银行抽贷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回购股 份计划期满未能如期完成。目前公司融资状况、项目资金回收状况均有好转,公 司后续将继续推进回购股份的工作,以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但 后续回购的实施需要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 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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