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科技: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前,我们收到《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 进行融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关联交 易议案》,并对此进行了认真审阅。我们认为:与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 发生的应收账款关联交易及开展保理业务的关联交易,可优化全资子公 司财务结构,减少应收账款对资金的占用,降低应收账款财务风险,进 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缓解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有效降低债务性融 资成本,有利于公司发展。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我们对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 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胡北忠 张瑞彬 张 波 赵 敏 2019年11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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