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达集团:不可撤销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
关于不可撤销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百善仁和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承诺方”)分别持有福建实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34,简称“上市公司”) 228,466,407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6.71%)、13,731,825股(占上市公司 股份总数的2.21%)股份,共计242,198,23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 份总数的38.92%。承诺方承诺如下: 1.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承诺方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的 204,855,894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2.92%, 简称“弃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简称“表决权放弃”),承 诺方保留持有37,342,338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的6.00%)对应的表决权(简称“保留股份”),直至郑州航空 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创电子”)成为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即兴创电子持有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高于25%且为第一大股东,且高于上市公司其他单一股东或一致 行动人合计持有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3%以上)之日 (以下称“放弃期限”)。 2. 承诺方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低于37,342,338股的,承诺方 不可撤销的放弃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的承诺条款终 止。 3. 承诺方同意,在放弃期限内,无权按照自己的意志,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届时有效的上市 公司章程行使弃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该表决权所涉及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 3.1. 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标的公司股东大会; 3.2. 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内的股东提议或议案及其他议案; 3.3. 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 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 决权; 3.4. 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 代为投票。 4. 在放弃期限内,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 形导致弃权股份总数发生自然或法定变化的,本承诺函项下弃权 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此时,本承诺函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股份, 该等弃权股份的表决权已自动全部放弃。 承诺方: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承诺方:北京百善仁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2019 年 11 月 12 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