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益智造: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 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 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 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邝志云、李东方、余鹏 2019年11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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