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光线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65 证券简称:通光线缆 编号:2019-081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通光线缆”)根 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 施 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 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或“通光转债”)。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通光转 债”)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31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 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19年10月31日(T-2日)的《证券时报》上, 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 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共发行2.97亿元通光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97万张, 按面值发行。 2、本次发行的通光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 配售,配售比例为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100%。本次可转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日) (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88元 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 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265”, 配售简称为“通光配债”。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 额的申购。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337,500,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可优先认购2,970,000张,占本次发行可转债总规模的100%。 网上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 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 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4、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 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 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97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建的承销 团包销。本次发行包销基数为2.97亿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 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承销团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 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0.891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 如果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承销团全 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并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5、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 “370265”,申购简称为“通光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10张(1,000 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 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11月1日(T-1日),该 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19年11月4日(T 日)。 8、本次发行的通光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通光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 9、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证券代码为“123034”,债券简称“通光转债”。 10、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19年11月4日 (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 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88元可转债的比例, 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 购量获购通光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按其实际可 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持有的“通光线缆”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 售认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19年11年4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 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 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 单。 申购代码为“370265”,申购简称为“通光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 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 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个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 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 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 为准。 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缴纳资金。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每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 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0张通 光转债。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19年11月6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 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 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 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 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 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97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建的承销团 全额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 额,承销团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为0.891亿元。当 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 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 最终包销比例,承销团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 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 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海门市海门镇渤海路169号 联系方式:0513-82263991 联系人:姜独松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联系方式:0755-23934001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SKM_C36819103020410_0001.jpg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 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SKM_C36819103020410_0002.jpg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 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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