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花王生 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 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同意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工作业务量和市场情况确定。 二、《关于拟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与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从项 目建设实际需求出发,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关 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次关 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无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 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承诺相关事宜的议案》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肖国强先生提请豁免股份锁定承诺部分条款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本次 豁免股份锁定承诺将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 承诺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蔡 建 李 慧 袁 彬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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