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国际: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长沙有色冶金设计 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中铝环保节能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中 铝环保节能科技(湖南)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重新签署< 综合服务总协议>并调整相关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关于重 新签署<商品买卖总协议>并调整相关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关于重新签署<工程服务总协议>并调整相关关联交易上 限的议案》《关于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合作协 议>并确定相关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关于中色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洛阳佛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共 6 项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 履行了将上述事项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 (二)上述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 应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 页) 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桂卫华 ________________ 张鸿光 ________________ 伏军 2019 年 10 月 29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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