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锐国际: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时间:2019年10月30日 01:27:05 中财网
原标题:科锐国际: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62 证券简称:科锐国际 公告编号:2019-055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9年10月17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
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宏伟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
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的主动性、积
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关于<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
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
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
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激
励对象核查说明。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同日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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