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岭南生态 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岭南股份”)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 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拟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参股公 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岭南股份为关联方上海四次元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次元”)申 请的不超过1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四次元控股股东上 海四次元文化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亦为四次元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融 资租赁及其他业务形式提供担保。同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尹洪卫先生和四 次元就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文化旅游业务的快速发展。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尹洪卫先生回避表决。该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董 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上述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云武俊 陈建华 黄 雷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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